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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直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简介

党支部现状:

       陕西秦直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立于1980年,现有正式党员10人,发展对象2人,积极分子1人,其中党员律师6人。律所合伙人陈永仁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律所管委会主任郭静同志党支部副书记,宋林艳同志任组织委员。

       律所党支部成立四十多年来,一直坚持起到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支部牢牢把握,永远跟党走,永远听党的话这个总的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经常教育党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用共产党员的模范行为影响、服务群众。

       多年来,支部受到上级党组织的重视、关怀和指导,中央统战部考察组、咸阳市委书记、副市长、省司法厅领导、咸阳市统战部部长、市司法局局长、团市委副书记、秦都区区长、秦都区副区长、秦都区司法局局长等上级领导多次莅临律所考察指导工作。得益于组织的关怀和指导,律所党支部更加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员管理,着力于培养理论功底扎实、作风优良、专业突出的高素质党员。

       律所党支部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遵循区党委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质量提升工程的部署安排,立足律所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深入践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理念,努力发挥“引领、支撑、服务”作用,不断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律所法律服务事业提供坚实的组织后盾。

党支部发展历程:

       陕西秦直道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于1980年6月咸阳市(县级市)恢复律师制度时组建。律所原名称为咸阳市法律顾问处,为国资所。同时组建党支部,所主任薛景坤律师任主任,党支部书记(病故)。 

       1986年原咸阳市升格为地级市。下辖秦都、渭城两区,本所更名为秦都区律师事务所,仍为国资所。张英杰律师任主任、党支部书记。

       1992年任仁律师任本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1999年底律所改制为合作所,与财政脱钩、自负盈亏、自收自支,由主管上级组织考察提名以及选举,吴啟荣律师任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同时更名为陕西秦直道律师事务所。

       2002年通过主管上级组织考察并主持选举,由任仁律师任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2004年由主管上级组织考察并主持选举,由陈永仁律师担任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2008年律所改制为合伙制,经合伙人选举、报经省司法局批准由初始合伙发起人陈永仁继续担任所主任;经秦都区机关党委批准由陈永仁同志继续担任党支部书记。

       2013年选举由合伙人杨文星律师担任所主任至今,党支部书记经区委组织部批准仍由陈永仁同志担任。

       2018年3月,经党支部选举,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仍由陈永仁同志担任,由郭静同志担任党支部副书记。

       2021年3月经党支部选举,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批准仍由陈永仁同志担任,党支部副书记仍由郭静同志担任,宋林艳同志任组织委员。

       律所党支部建立四十一年以来,尽管党员人数较少,组织机构和人员不断变化,但党支部组织机构一直存在。律所党支部也一直坚持起到基层党组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争取更加出色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党建活动:

       律所党支部建立时间长久,党建工作、党建活动经验丰富,也始终在律所内工作开展、律所文化、律所建设,业务开展等各方面处于领导和核心位置。为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提高党员律所员工思想觉悟,宣扬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律所党支部积极开展了种类多样、内容丰富、教育意义强的党建活动,积极响应上级党组织号召,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作用。

部分党建活动剪影:

 

党支部荣誉:

       律所党支部一直以将自己打造为先能起到带头作用的先进、优秀基层党组织为目标,也一直受到上级党组织的重视、关怀和指导,各级组织及各级领导多次到所检查指导工作。在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的同时,也得到了群众、各级组织和领导的认可。

部分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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