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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用身份证件案,被告人高某某以盗用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也是金凤法院判处的首例该类案件。
案情回顾02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高某某先后持被害人高某、张某丢失的身份证并假冒被害人身份在银川市金凤区车管所补办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理交通违章四次,后又利用被害人高某的身份证抵押贷款购买奥迪轿车一辆、奥迪越野车一辆、吉利轿车一辆。
事发后不久,二被害人因车管所先后通知其驾驶证扣分满了需要重新学习相关知识,在前往车管所详细查询扣分记录后,二被害人表示对其中几项交通违章扣分并不知情,也均未曾处理过。回想之前曾遗失过身份证,虽时隔不久便进行了补办并申领了新证件,也未将该事放在心上,但此刻二被害人也意识到自己的身份证已被冒用。同时,因被告人高某某未及时对购买车辆进行还款,更导致被害人高某征信出现问题。
金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多次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应予刑事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03
金凤法院法官表示,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每个人都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同时,居民身份证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冒用、盗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遗失的身份证被人盗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作出说明,防止自身损失扩大。